新規逼近 多地證監局開展私募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培訓
再過一個月左右,又一重磅新規《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將正式實施。中國基金報記者了解到,近期,北京、深圳、吉林、四川等十幾個地區的證監局通過下發通知、舉辦專題培訓會、機構調研等形式,督促私募基金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規定,從管理制度、技術設備、人員配備等方面做好準備工作,嚴格執行合格投資者規定。據了解,一些私募基金管理人、銷售經營機構、托管外包服務機構等已緊鑼密鼓開展相關工作。
去年12月,證監會發布《辦法》,其核心是“將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投資者”。《辦法》解決了適當性統一標準的問題,明確經營機構的適當性責任,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具體來說,《辦法》將投資者分為普通和專業投資者,對應相關風險等級的資管產品;經營機構不得向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銷售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服務;規定由行業協會制定并定期更新本行業的產品風險等級名錄,經營機構可以制定高于名錄的實施標準。
《辦法》將在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之前給出了半年的過渡時間。據記者了解,北京證監局近日向轄區私募基金管理人下發通知,要求私募證券基金和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均需遵守相關規定,否則7月1日后存在違規風險。盡快對公司相關人員進行培訓,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對照《辦法》要求,從制度、人員、技術等方面做好準備工作。
吉林證監局則召開了監管培訓會議,對轄區私募機構合法規范運營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嚴守投資者適當性和私募監管底線,確保私募基金募集環節合規。私募機構在私募基金的募集環節要嚴格遵守《辦法》等關于投資者適當性的要求,確保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同時要嚴格遵守私募底線,不得公開募集,不得將私募產品違規拆分銷售。二是嚴格遵守登記備案要求。私募機構要確保登記備案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更新信息,定期報送年度報告。三是嚴格遵守投資運作合規性要求,嚴禁私募基金管理人侵占、挪用基金財產,避免資金混同進行投資,嚴格履行合同約定,認真履行約定信息披露義務,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
深圳證監局近期聯合深圳市投資基金同業公會舉辦“深圳資管行業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專題培訓會議”,解讀并部署《辦法》實施準備工作。會議強調,要從公司自治、行業自律、行政監管多個方面推動《辦法》的貫徹落實。經營機構切實承擔應有的義務和責任,主動對照并修訂完善相關制度、風控、流程等環節和規則,做好人員和技術系統準備,加強對投資者信息的了解、分類和追蹤,設計科學合理的客戶與產品的分級匹配管理系統,將風險管理的理念引入適當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