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0年04月17日 /
來源:
私募掌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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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印發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對全年的立法工作做了總體部署
為進一步做好2020年證券期貨監管規章等立法工作,保障修訂后的《證券法》順利施行,完善證券期貨監管法律實施規范體系,加強市場基礎制度建設,依法推進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證監會于近日印發了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對全年的立法工作做了總體部署。
2020年,證監會擬制定、修改的規章類立法項目合計53件,其中,列入“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項目”42件,列入“需要抓緊研究、擇機出臺的項目”11件。具體包括:
一是落實修訂后《證券法》的各項要求,做好與法律規定銜接。其中,“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項目”包括:制定《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內部控制管理辦法》《欺詐發行上市股票責令回購實施辦法(試行)》;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需要抓緊研究、擇機出臺的項目”包括:制定《程序化交易管理辦法》;修改《證券市場禁入規定》《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
二是做好創業板注冊制試點改革配套規則制定工作。其中,“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項目”3件,包括:制定《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修改《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
三是強化法治政府建設,推進依法行政。其中,“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項目”3件,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措施實施辦法》《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需要抓緊研究、擇機出臺的項目”1件,即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凍結、查封實施辦法》。
四是著力推進資本市場發展,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其中,“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項目”13件,包括:制定《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管理辦法》《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柜臺業務辦法(試行)》《期貨公司子公司管理辦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修改《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需要抓緊研究、擇機出臺的項目”6件,包括:制定《證券公司業務牌照管理辦法》《債券回購交易結算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銷售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修改《證券期貨市場統計管理辦法》《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實施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暫行辦法》。
除了上述規章項目外,2020年證監會還將繼續配合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做好制定《期貨法》、修改《刑法》等立法工作;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做好《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等行政法規的制定、修改工作;配合有關司法機關做好相關證券期貨領域司法解釋立法工作。
結合《證券法》修訂,證監會已經發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13件規章進行了“打包”修改。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開展對現有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制度規則體系的梳理、完善工作。
2020年,證監會擬制定、修改的規章類立法項目合計53件,其中,列入“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項目”42件,列入“需要抓緊研究、擇機出臺的項目”11件。具體包括:
一是落實修訂后《證券法》的各項要求,做好與法律規定銜接。其中,“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項目”包括:制定《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內部控制管理辦法》《欺詐發行上市股票責令回購實施辦法(試行)》;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需要抓緊研究、擇機出臺的項目”包括:制定《程序化交易管理辦法》;修改《證券市場禁入規定》《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
二是做好創業板注冊制試點改革配套規則制定工作。其中,“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項目”3件,包括:制定《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修改《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
三是強化法治政府建設,推進依法行政。其中,“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項目”3件,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措施實施辦法》《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需要抓緊研究、擇機出臺的項目”1件,即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凍結、查封實施辦法》。
四是著力推進資本市場發展,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其中,“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項目”13件,包括:制定《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管理辦法》《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柜臺業務辦法(試行)》《期貨公司子公司管理辦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修改《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需要抓緊研究、擇機出臺的項目”6件,包括:制定《證券公司業務牌照管理辦法》《債券回購交易結算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銷售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修改《證券期貨市場統計管理辦法》《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實施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暫行辦法》。
除了上述規章項目外,2020年證監會還將繼續配合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做好制定《期貨法》、修改《刑法》等立法工作;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做好《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等行政法規的制定、修改工作;配合有關司法機關做好相關證券期貨領域司法解釋立法工作。
結合《證券法》修訂,證監會已經發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13件規章進行了“打包”修改。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開展對現有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制度規則體系的梳理、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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