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1年08月27日 /
來源:
私募掌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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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私募基金公司設立以及優惠政策
一、珠海橫琴私募基金公司設立優惠政策
符合下列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適用本辦法:
(一)在橫琴新區注冊登記并依法納稅(契約型基金除外)。
(二)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基金業協會)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或私募基金備案手續。
(三)規范運營,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未被基金業協會列入失聯(異常)機構名單或被注銷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諾其自接收橫琴新區最后一筆獎勵、扶持資金之日起5年內不遷出橫琴新區,私募基金承諾在基金存續期內不遷出橫琴新區,且不得變相改變納稅地點。若企業違反上述相關規定,需及時將獎勵、扶持資金加計同期銀行定期貸款利息退回。
落戶扶持
在橫琴新區注冊登記且已完成在基金業協會備案手續的私募股權(含創業)投資基金,其實際投資實體企業或項目的資金規模達到5億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專項扶持;其實際投資實體企業或項目的資金規模達到10億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專項扶持。
在橫琴新區注冊登記、已完成在基金業協會的登記手續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其管理的單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資產規模達到5億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專項扶持;其管理的單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資產規模達到10億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專項扶持。
對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私募基金,按照下列條件和標準給予一次性扶持:
(一)僅通過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按照扶持金額的10%給予扶持。
(二)通過基金業協會備案,且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橫琴新區注冊登記的,按照扶持金額的50%給予扶持。
(三)通過基金業協會備案,且其50%(含)以上資產在橫琴新區內的托管機構托管的,按照扶持金額的60%給予扶持。
(四)通過基金業協會備案,50%(含)以上資產在橫琴新區內的托管機構托管,且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橫琴新區注冊的,按照扶持金額的100%給予扶持。
在橫琴新區注冊登記且已完成在基金業協會備案手續的私募股權(含創業)投資基金,其實際投資實體企業或項目的資金規模達到50億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600萬元專項扶持;其實際投資實體企業或項目的資金規模達到100億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800萬元專項扶持。
享受前款規定落戶扶持的私募基金,其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在橫琴新區注冊登記,該私募基金須通過基金業協會備案且50%(含)以上資產應在橫琴新區內的托管機構進行托管。
本條規定與本辦法第四條規定不能同時適用。
對橫琴新區政府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及區屬國有企業參與出資的私募股權(含創業)投資基金,申請享受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落戶扶持資金,除應滿足相應條件外,實際投資實體企業或項目的資金規模應不小于橫琴新區政府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及區屬國有企業實繳出資資金的5倍。
對前款規定的私募股權(含創業)基金,計算其可享受的落戶扶持資金時須扣減橫琴新區政府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及區屬國有企業出資所支付的基金管理費。
對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至第六條規定的私募基金,其落戶扶持資金獎勵給私募基金管理人,扶持資金分兩年撥付到位,第一年撥付50%,第二年撥付50%。
經營扶持
合伙制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和合伙制私募股權(含創業)投資基金,可根據相關申報指南向區金融服務局申請認定為《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特殊人才獎勵辦法補充管理規定》(珠橫新辦函〔2018〕87號)第二條規定的合伙制股權投資、創業投資類企業。
支持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經營發展。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按其當年形成的區級財力貢獻部分的100%給予日常經營扶持。
對私募基金投資橫琴新區內、主營業務符合橫琴新區產業發展政策的企業或項目,或將所投資的、符合橫琴新區產業發展政策的企業或項目遷入橫琴新區,并通過轉讓所投資的企業或項目的股權或減資等方式退出投資的,給予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其從私募基金獲得分配的收入形成的區級財力貢獻部分10%的額外獎勵。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的高級管理人員獎勵政策統一按照《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特殊人才獎勵辦法》(珠橫新辦〔2016〕27號)、《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特殊人才獎勵辦法補充管理規定》(珠橫新辦函〔2018〕87號)的規定執行。
對在橫琴新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且實際辦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連續3年給予房租補貼,補貼標準為房租單價的30%,最高不超過80元/平方米,最高補貼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
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私募基金,投資橫琴新區內符合橫琴新區產業發展政策的企業,或將所投資的、符合橫琴新區產業發展政策的企業遷入橫琴新區的,每投資1家橫琴新區內的企業或遷入1家企業到橫琴新區,按照其首次投資額的5%給予專項扶持。私募基金每投資1家企業的專項扶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私募基金投資的橫琴新區內的企業已獲得風險投資補助的,不再給予專項扶持。
對單個私募基金投資多家橫琴新區內的企業或將所投資的多家企業遷入橫琴新區的,累計專項扶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享受前兩款規定專項扶持的私募基金,其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在橫琴新區注冊登記且該私募基金50%(含)以上資產應在橫琴新區內的托管機構進行托管。
本條規定的專項扶持資金獎勵給私募基金管理人,專項扶持資金一次性撥付到位。
獎勵申報
區金融服務中心每年制定獎勵申報指南,并通過橫琴新區官方網站進行公布。
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據申報指南的要求,向區金融服務中心遞交申報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報數據統計時間為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區金融服務中心收到申報材料后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報區產業培育和扶持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
獎勵扶持資金以萬元為單位,原則上在區產業培育和扶持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后一個月內撥付至相關企業。
二、海南自貿港私募基金公司設立優惠政策
私募基金相關政策
海南自貿港將現有的政策和基金的特點相結合,制定了私募基金的相關稅收政策。
◆ 股權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含股權、創投)
1.增值稅:3~6%
2.VC企業所得稅:15%
3.PE企業所得稅:25%
4.個人所得稅:15%
◆ 創投類有限合伙基金
有限合伙屬于經營所得,享受個人所得稅15%,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社保6個月且12月份
2.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
3.年收入30萬元以上
◆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有限責任公司)
1.增值稅:3~6%
2.企業所得稅:25%
3.個人所得稅:15%
4.印花稅:0.025%
備注:政策中明確創投類可以享受15%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并未明確證券類企業也可以享受。但在封島運作進行統一后證券類公司的25%稅率,也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率15%的優惠。
◆ LP所得稅優惠政策
海南的經營所得稅率為15%,LP所得稅在海南如果定義成為經營所得,那么稅率同樣適用于15%。去年2019年稅務總局出的8號文,關于鼓勵創投行業的文件是20%,如果不是備案為創投,在有些地方是35%。
◆ 增值稅優惠政策(三亞市)
增值稅劃分為兩大部分,其中50%為國家,50%為地方。地方里面15%為海南省,35%為三亞市。三亞市把35%的增值稅用作對公司進行獎勵,該政策與其他地方不同的是按月進行獎勵,而非按年。把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這兩個數據進行疊加,15%里面的4.2%也同樣享受這個政策,到最后稅負可達到10.8%。
三、山東私募基金公司設立優惠政策 (部分園區)
1、對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最高的根據具體到位資金的1%給與獎賞。對實繳資金滿足100億(含)之上的超大型私募股權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給與最高的5000萬元獎勵。
2、對新注冊及新遷進的私募基金以及管理企業,按達到地區經濟貢獻100%給予獎賞。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創投組織自申請注冊年度起持續5年之內,根據高管個人全年收入達到地區經濟貢獻的一定比例給與獎賞,前幾年給與90%獎賞,后三年給與80%獎賞。
3.私募股權基金,創投基金投資或引進項目落地,根據投資金規模給與獎賞,單一項目最高的給與2000萬元獎賞。
4、對新注冊或新遷進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投組織按實繳規模給與最高的補貼政策1500萬元開辦補貼政策。購房補貼最高的500萬,租房補貼前3年100%租金補貼政策,剩下租賃期50%補貼政策,累計補貼政策不超過300萬。
四、武漢私募基金公司設立優惠政策
武漢漢江區(為例)金融類公司扶持政策:
(一)新登記注冊或遷入的金融機構總部、區域總部、金融細分領域(含金融服務業)區域龍頭企業、類金融企業,按不超過注冊資本(營運資金)的1%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最高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
(二)對新設或遷入的金融類企業,購買、自建自用辦公用房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租賃自用辦公用房,連續3年按房租合同價格的30%給予補貼。
(三)對新設或遷入的金融類企業,連續3年按其對我區實際財政貢獻度進行獎勵。
(四)對金融類企業高管團隊給予人才獎勵。
(五)對在境內外主板、創業板上市、新三板、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最高給予300萬元支持。
(六)上市掛牌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且募集資金80%以上投資在江漢區的,最高給予企業法人代表100萬元獎勵。
(七)對已上市企業在投資項目時按照營業收入(銷售收入)給予發展資金支持。
(八)對在我區設立(遷入)的要素市場,按照設立(遷入)當年交易額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其購買、租賃自用辦公用房,比照新設(遷入)金融機構政策執行。
(九)辦公用房補助。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購買、自建自用辦公用房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連續3年按照房租合同價的3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補貼金額為100萬元。
(十)投資基金落戶獎勵。對規模達到2000萬元的天使基金,可按不超過基金規模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規模達到1億元的創投基金,可按不超過基金規模1%的比例給予獎勵;達到2億元的,可按不超過基金規模1.5%的比例給予獎勵;對規模達到2億元的私募股權基金和規模達到5億元的產業投資基金,可按不超過基金規模1%的比例給予獎勵;對規模達到10億元的私募證券基金和公募基金等其他投資基金,可按不超過基金規模0.5%的比例給予獎勵。
五、廣州私募基金公司設立優惠政策
2020年8月,廣州市政府修訂出臺了《廣州市風險投資市場規范發展管理辦法》,對符合條件的私募股權投資企業、私募證券投資企業、創業投資企業,根據企業實收資本合計規模分別給予300至1500萬元管理能力獎勵。去年廣州市還專門制定了創業投資類企業工商注冊指引,由各區金融工作部門協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工商事宜,為優質私募基金提供綠色通道和輔導服務,實現創業投資類企業在廣州設立落戶無障礙。南沙區“1+1+10”系列產業政策體系對風投創投機構給予最高1000萬元股權投資獎勵,以及連續5年區級95%經濟貢獻獎勵;廣州開發區“風投十條”2.0政策對新設風投機構按其實際投資非上市企業規模最高獎勵2000萬元,以及連續3年給予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100%的獎勵;海珠區海珠創新島“1+6+1”產業政策體系對風投創投機構最高給予3300萬元管理規模獎。符合條件的風投創投機構可以疊加申請廣州市區兩級風投創投扶持政策,最高達4800萬元。
符合下列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適用本辦法:
(一)在橫琴新區注冊登記并依法納稅(契約型基金除外)。
(二)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基金業協會)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或私募基金備案手續。
(三)規范運營,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未被基金業協會列入失聯(異常)機構名單或被注銷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諾其自接收橫琴新區最后一筆獎勵、扶持資金之日起5年內不遷出橫琴新區,私募基金承諾在基金存續期內不遷出橫琴新區,且不得變相改變納稅地點。若企業違反上述相關規定,需及時將獎勵、扶持資金加計同期銀行定期貸款利息退回。
落戶扶持
在橫琴新區注冊登記且已完成在基金業協會備案手續的私募股權(含創業)投資基金,其實際投資實體企業或項目的資金規模達到5億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專項扶持;其實際投資實體企業或項目的資金規模達到10億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專項扶持。
在橫琴新區注冊登記、已完成在基金業協會的登記手續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其管理的單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資產規模達到5億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專項扶持;其管理的單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資產規模達到10億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專項扶持。
對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私募基金,按照下列條件和標準給予一次性扶持:
(一)僅通過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按照扶持金額的10%給予扶持。
(二)通過基金業協會備案,且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橫琴新區注冊登記的,按照扶持金額的50%給予扶持。
(三)通過基金業協會備案,且其50%(含)以上資產在橫琴新區內的托管機構托管的,按照扶持金額的60%給予扶持。
(四)通過基金業協會備案,50%(含)以上資產在橫琴新區內的托管機構托管,且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橫琴新區注冊的,按照扶持金額的100%給予扶持。
在橫琴新區注冊登記且已完成在基金業協會備案手續的私募股權(含創業)投資基金,其實際投資實體企業或項目的資金規模達到50億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600萬元專項扶持;其實際投資實體企業或項目的資金規模達到100億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800萬元專項扶持。
享受前款規定落戶扶持的私募基金,其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在橫琴新區注冊登記,該私募基金須通過基金業協會備案且50%(含)以上資產應在橫琴新區內的托管機構進行托管。
本條規定與本辦法第四條規定不能同時適用。
對橫琴新區政府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及區屬國有企業參與出資的私募股權(含創業)投資基金,申請享受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落戶扶持資金,除應滿足相應條件外,實際投資實體企業或項目的資金規模應不小于橫琴新區政府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及區屬國有企業實繳出資資金的5倍。
對前款規定的私募股權(含創業)基金,計算其可享受的落戶扶持資金時須扣減橫琴新區政府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及區屬國有企業出資所支付的基金管理費。
對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至第六條規定的私募基金,其落戶扶持資金獎勵給私募基金管理人,扶持資金分兩年撥付到位,第一年撥付50%,第二年撥付50%。
經營扶持
合伙制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和合伙制私募股權(含創業)投資基金,可根據相關申報指南向區金融服務局申請認定為《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特殊人才獎勵辦法補充管理規定》(珠橫新辦函〔2018〕87號)第二條規定的合伙制股權投資、創業投資類企業。
支持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經營發展。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按其當年形成的區級財力貢獻部分的100%給予日常經營扶持。
對私募基金投資橫琴新區內、主營業務符合橫琴新區產業發展政策的企業或項目,或將所投資的、符合橫琴新區產業發展政策的企業或項目遷入橫琴新區,并通過轉讓所投資的企業或項目的股權或減資等方式退出投資的,給予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其從私募基金獲得分配的收入形成的區級財力貢獻部分10%的額外獎勵。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的高級管理人員獎勵政策統一按照《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特殊人才獎勵辦法》(珠橫新辦〔2016〕27號)、《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特殊人才獎勵辦法補充管理規定》(珠橫新辦函〔2018〕87號)的規定執行。
對在橫琴新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且實際辦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連續3年給予房租補貼,補貼標準為房租單價的30%,最高不超過80元/平方米,最高補貼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
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私募基金,投資橫琴新區內符合橫琴新區產業發展政策的企業,或將所投資的、符合橫琴新區產業發展政策的企業遷入橫琴新區的,每投資1家橫琴新區內的企業或遷入1家企業到橫琴新區,按照其首次投資額的5%給予專項扶持。私募基金每投資1家企業的專項扶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私募基金投資的橫琴新區內的企業已獲得風險投資補助的,不再給予專項扶持。
對單個私募基金投資多家橫琴新區內的企業或將所投資的多家企業遷入橫琴新區的,累計專項扶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享受前兩款規定專項扶持的私募基金,其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在橫琴新區注冊登記且該私募基金50%(含)以上資產應在橫琴新區內的托管機構進行托管。
本條規定的專項扶持資金獎勵給私募基金管理人,專項扶持資金一次性撥付到位。
獎勵申報
區金融服務中心每年制定獎勵申報指南,并通過橫琴新區官方網站進行公布。
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據申報指南的要求,向區金融服務中心遞交申報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報數據統計時間為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區金融服務中心收到申報材料后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報區產業培育和扶持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
獎勵扶持資金以萬元為單位,原則上在區產業培育和扶持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后一個月內撥付至相關企業。
二、海南自貿港私募基金公司設立優惠政策
私募基金相關政策
海南自貿港將現有的政策和基金的特點相結合,制定了私募基金的相關稅收政策。
◆ 股權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含股權、創投)
1.增值稅:3~6%
2.VC企業所得稅:15%
3.PE企業所得稅:25%
4.個人所得稅:15%
◆ 創投類有限合伙基金
有限合伙屬于經營所得,享受個人所得稅15%,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社保6個月且12月份
2.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
3.年收入30萬元以上
◆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有限責任公司)
1.增值稅:3~6%
2.企業所得稅:25%
3.個人所得稅:15%
4.印花稅:0.025%
備注:政策中明確創投類可以享受15%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并未明確證券類企業也可以享受。但在封島運作進行統一后證券類公司的25%稅率,也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率15%的優惠。
◆ LP所得稅優惠政策
海南的經營所得稅率為15%,LP所得稅在海南如果定義成為經營所得,那么稅率同樣適用于15%。去年2019年稅務總局出的8號文,關于鼓勵創投行業的文件是20%,如果不是備案為創投,在有些地方是35%。
◆ 增值稅優惠政策(三亞市)
增值稅劃分為兩大部分,其中50%為國家,50%為地方。地方里面15%為海南省,35%為三亞市。三亞市把35%的增值稅用作對公司進行獎勵,該政策與其他地方不同的是按月進行獎勵,而非按年。把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這兩個數據進行疊加,15%里面的4.2%也同樣享受這個政策,到最后稅負可達到10.8%。
三、山東私募基金公司設立優惠政策 (部分園區)
1、對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最高的根據具體到位資金的1%給與獎賞。對實繳資金滿足100億(含)之上的超大型私募股權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給與最高的5000萬元獎勵。
2、對新注冊及新遷進的私募基金以及管理企業,按達到地區經濟貢獻100%給予獎賞。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創投組織自申請注冊年度起持續5年之內,根據高管個人全年收入達到地區經濟貢獻的一定比例給與獎賞,前幾年給與90%獎賞,后三年給與80%獎賞。
3.私募股權基金,創投基金投資或引進項目落地,根據投資金規模給與獎賞,單一項目最高的給與2000萬元獎賞。
4、對新注冊或新遷進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投組織按實繳規模給與最高的補貼政策1500萬元開辦補貼政策。購房補貼最高的500萬,租房補貼前3年100%租金補貼政策,剩下租賃期50%補貼政策,累計補貼政策不超過300萬。
四、武漢私募基金公司設立優惠政策
武漢漢江區(為例)金融類公司扶持政策:
(一)新登記注冊或遷入的金融機構總部、區域總部、金融細分領域(含金融服務業)區域龍頭企業、類金融企業,按不超過注冊資本(營運資金)的1%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最高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
(二)對新設或遷入的金融類企業,購買、自建自用辦公用房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租賃自用辦公用房,連續3年按房租合同價格的30%給予補貼。
(三)對新設或遷入的金融類企業,連續3年按其對我區實際財政貢獻度進行獎勵。
(四)對金融類企業高管團隊給予人才獎勵。
(五)對在境內外主板、創業板上市、新三板、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最高給予300萬元支持。
(六)上市掛牌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且募集資金80%以上投資在江漢區的,最高給予企業法人代表100萬元獎勵。
(七)對已上市企業在投資項目時按照營業收入(銷售收入)給予發展資金支持。
(八)對在我區設立(遷入)的要素市場,按照設立(遷入)當年交易額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其購買、租賃自用辦公用房,比照新設(遷入)金融機構政策執行。
(九)辦公用房補助。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購買、自建自用辦公用房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連續3年按照房租合同價的3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補貼金額為100萬元。
(十)投資基金落戶獎勵。對規模達到2000萬元的天使基金,可按不超過基金規模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規模達到1億元的創投基金,可按不超過基金規模1%的比例給予獎勵;達到2億元的,可按不超過基金規模1.5%的比例給予獎勵;對規模達到2億元的私募股權基金和規模達到5億元的產業投資基金,可按不超過基金規模1%的比例給予獎勵;對規模達到10億元的私募證券基金和公募基金等其他投資基金,可按不超過基金規模0.5%的比例給予獎勵。
五、廣州私募基金公司設立優惠政策
2020年8月,廣州市政府修訂出臺了《廣州市風險投資市場規范發展管理辦法》,對符合條件的私募股權投資企業、私募證券投資企業、創業投資企業,根據企業實收資本合計規模分別給予300至1500萬元管理能力獎勵。去年廣州市還專門制定了創業投資類企業工商注冊指引,由各區金融工作部門協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工商事宜,為優質私募基金提供綠色通道和輔導服務,實現創業投資類企業在廣州設立落戶無障礙。南沙區“1+1+10”系列產業政策體系對風投創投機構給予最高1000萬元股權投資獎勵,以及連續5年區級95%經濟貢獻獎勵;廣州開發區“風投十條”2.0政策對新設風投機構按其實際投資非上市企業規模最高獎勵2000萬元,以及連續3年給予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100%的獎勵;海珠區海珠創新島“1+6+1”產業政策體系對風投創投機構最高給予3300萬元管理規模獎。符合條件的風投創投機構可以疊加申請廣州市區兩級風投創投扶持政策,最高達4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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